一、代理范围
我司拟对广元XXXX公司铝锭货物签订的买卖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纠纷;我司拟对四川XXX电力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铝材货物签订的买卖合同纠纷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实现债权事宜进行专项诉讼代理中介机构比选。
二、选聘原则及方式
1.选聘工作方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选聘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决定。
三、中介机构条件
1.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和地位;
2.在成都设有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注册律师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资格证;
3.具有重大经济纠纷相关经验,处理过国企单位重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经历,并提供类似客户案例;
4.在执业活动中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5.入选四川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四、获取比选文件
由我司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cysgroup.com/)上传电子版比选文件,不再寄送纸质比选文件。比选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下午5:00至2017年1月8日下午5:00止,如单位表意参与,按照本比选邀请公告附件规定准备并报送相关资料及诉讼服务方案,并于2017年1月9日下午5:00之前将参与比选的相关资料直接送达联系人处。若参选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
送达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8楼纪委办公室法务组。
联系人:党维霞 联系电话:028-83185396
附 件:
1.诉广元XXXX公司、四川XXX电力设备公司的事项说明;
2.承诺与声明;
3.比选邀请文件收悉确认书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4日
附件1: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广元XXXX公司、
四川XXX电力设备公司的事项说明
一、事项名称
诉广元XXXX公司、四川XXX电力设备公司项目
二、事项内容
(一)基本情况
我司于2015年1月至3月向广元XXXX公司购买货物并委托其加工成产品签订了四份买卖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并由广元XXX公司提供连带保证。合同签订后我司依约向广元XXXX公司支付了约人民币1000万元(不包含利息)货款和加工款。截止现在,我司实现了可能性较小的债权,但广元XXXX公司仍未向我司履行合同义务。
我司于2015年1月至3月向四川XXX电力设备公司出卖货物签订了四份买卖合同,XX园区公司和广元XXX公司分别部分合同提供了连带保证。合同签订后我司依约向四川XXX电力设备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但截止现在,四川XXX电力设备公司尚未支付剩余款项约人民币25万元(不包含利息)。
现我司拟对上述公司提起诉讼。
三、参与比选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比选邀请文件收悉确认书;
2.律师事务所简介;
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经典案例(不少于5个且有文号);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参与此次诉讼项目的律师名字、人数(附个人简历、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8.代理方案及代理费用。
特别声明
1.我司在任何时间均有权解释或调整本比选邀请文件及附件的内容。本比选邀请公告并非要约,我司不受其中意思表示之约束。
2.本比选邀请所有文件仅限于受单位参加比选使用,任何用于其他目的之复制或引用均应事先获得我司书面许可。
3.参与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
4.参与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文件及存在其他有违商业诚信的行为时,自动丧失资格。
5.参与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资料。
6.参与单位对本次专项诉讼报价应包含所有差旅费和一切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4日
附件2:
承诺与声明
致: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单位特承诺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已认真阅读贵司的邀请文件中,并完全理解比选邀请文件的内容。本单位保证严格保密比选邀请之内容,不泄露贵司任何信息。
二、本单位保证所递交的文件、资格证明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本单位愿意承担虚构信息及伪造资格证明等有损诚信行为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本单位所提交的文件构成要约,经贵司承诺,本单位即受上述文件中意思表示的约束。
三、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本单位承诺不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贵司的合作案例,不将贵司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使用贵司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四、本单位承诺不做影响正当交易的事情。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比选邀请文件收悉确认书
致:四川省有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已于2017年 月 日收悉贵司诉讼项目比选邀请公告及相关资料,我单位愿意参加本次比选,并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及诉讼服务方案等。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