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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锦蜀印染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2017] 第 4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成都市金牛区锦蜀印染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的意见,现将该项目初步调查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锦蜀印染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土门村5组

3、项目委托方: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

4、项目基本情况:成都市金牛区锦蜀印染厂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土门村5组,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104°06'55.20";E:30°46'50.29",该企业为印染加工行业,场地总占地面积约24244 m2,约合36.4亩。根据金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4年调整完善版),该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由工业用地改为生态绿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需对该地块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5、调查内容及结果:本次调查共布设9个场地内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场地外对照点,共采集28件土壤样品;共布设3个场地内地下水采样点位和1个场地外对照点,共采集4件地下水样品;共采集废水处理池内2件底泥样品及废水样品。土壤样品锑、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1#(调节池及废水处理站)中氨氮、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2#(生产车间)中氨氮、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3#(废水处理站)中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5#参照点中氨氮、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标。

本次2个底泥样品中锌、铬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中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限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限值。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2个废水样品检测项目:苯胺类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4-2012)中2中排放限值。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

2.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3.联系人:李游

4.电话:02869069833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调查单位名称: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2.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231号

3.联系人:殷志刚

4.电话:028-83178859

5电子邮箱:695091494@qq.com

四、初步调查结论

1)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论

土壤样品锑、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场地地下水质量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1#(调节池及废水处理站)中氨氮、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2#(生产车间)中氨氮、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3#(废水处理站)中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5#参照点中氨氮、锰、1,2-二氯乙烷超过了III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锰达到了Ⅳ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标。

氨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调查地块靠近地表水(三斗渠),地下水受到地表水、降水补给、农业灌溉(施氮肥等)影响较大,且该地块西面(地下水上游方向)有部分的农田,氮肥的使用,以及农业的灌溉,对地下水中的氨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地下水中氨氮含量偏高。

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锰指标作为地下水中的常规指标,与当地岩土母质环境有一定的关系,该指标主要来源是地层矿物质的硫酸盐、金属化合物,多以金属离子的形态存在。

1,2-二氯乙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检测结果可以得知,该地块及背景对照点(5#)的1,2-二氯乙烷均超标,可能该区域的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可能是上游企业的原因导致1,2-二氯乙烷超标。

3)底泥检测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2个底泥样品中锌、铬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限值;其余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限值。

4)残留废水检测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2个废水样品检测项目:苯胺类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4-2012)中表2中排放限值。

据《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中第四点“本办法所称污染地块,是指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进行调查后,确认其污染物浓度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

本次项目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成都市金牛区锦蜀印染厂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进行开发。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初调调查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及签到表。),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成都市金牛区锦蜀印染厂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内附专家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_SWfBl5dRZE2Jvm3iHOP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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