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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外北印染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2017] 第 42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成都市金牛区外北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的意见,现将该项目初步调查结果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外北印染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2、项目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甘油社区四组

3、项目委托方: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

4、项目基本情况:成都外北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事处甘油社区4社,占地面积约23.1亩,大门位置地理坐标N:30°46'46.73";E:104°6'39.70"。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公司原名叫成都天回印染厂,后于2009年更名为成都外北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布匹印染织造,企业行业类别为1779—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织造。公司后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其于2014年停产(停产后地块主要出租用作仓储),直至2019年厂区构筑物进行拆除,现场地已全部完成拆除,原地块准备开发作为市政绿地。

5、调查内容及结果:本次调查现场共采集土壤样品25件,检测项目为pH、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45项和其他挥发性有机物;采集地下水样品4件,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29项、锑以及部分挥发性有机物。污水池底泥3件,残余污水2件。场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论土壤pH 检测范围为7.07-9.27,区域土壤呈现弱碱性;土壤样品石油烃(C10-C40)、氰化物、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2)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DX-3#(污水处理区)中氨氮、1,2-二氯乙烷超过了Ⅲ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和1,2-二氯乙烷均达到了V类水标准限值;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DX-1#(疑似固废堆存区)和DX-2中1,2-二氯乙烷超过了Ⅲ类水标准限值,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DX-4#(新建上游对照井)中氨氮、1,2-二氯乙烷超过了Ⅲ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达到了IV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V类水标准限值。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标。污水样品检测项目中,锑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限值。苯胺类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4-2012)中表2中排放限值。调查场地内两个点位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均未超过限值。底泥中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限值。

二、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成都市金牛生态环境局

2.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3.联系人:李游

4.电话:02869069833

三、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调查单位名称: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2.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三友路231号

3.联系人:殷志刚

4.电话:028-83178859

5电子邮箱:695091494@qq.com

初步调查结论

1、土壤检测结论

土壤样品锑、石油烃(C10-C40)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论

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DX-3#(污水处理区)中氨氮、1,2-二氯乙烷超过了Ⅲ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和1,2-二氯乙烷均达到了V类水标准限值;调查场地内地下水监测井DX-1#(疑似固废堆存区)和DX-2中1,2-二氯乙烷超过了Ⅲ类水标准限值,达到了Ⅴ类水标准限值;DX-4#(新建上游对照井)中氨氮、1,2-二氯乙烷超过了Ⅲ类水标准限值,其中氨氮达到了IV类水标准限值,1,2-二氯乙烷达到了V类水标准限值。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标。

氨氮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调查地块靠近地表水(三斗渠),地下水受到地表水、降水补给、农业灌溉(施氮肥等)影响较大,且该地块西面(地下水上游方向)有部分的农田,氮肥的使用,以及农业的灌溉,对地下水中的氨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地下水中氨氮含量偏高。

1,2-二氯乙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该地块及背景对照点(4#)的1,2-二氯乙烷均超标,可能该区域的地下水存在超标情况,在前期的调查可知,可能是上游企业违规排放等原因导致1,2-二氯乙烷超标。

3、残余污水检测结论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2个污水样品检测项目:锑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限值。苯胺类超过《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4-2012)中2中排放限值。调查场地内两个点位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均未超过限值。

场地关闭后,企业未对污水处理池的残余污水进行进一步处理,再经过长时间富集,所以污水处理池中还有残余的污染物存在。

4、残余底泥检测结论

本次底泥中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类用地标准筛选值限值。

本次项目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不建议将成都市金牛区锦蜀印染厂纳入疑似污染地块。

故综上所述,成都市外北印染有限公司不属于污染地块,未来可作为第二类建设用地进行开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调查情况进行公示(初调调查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及签到表。),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成都市金牛区外北印染有限公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内附专家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nPgZM7EVJDiImRPVEtT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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