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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研究院职能简介。
    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研究院”)原名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所、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成立于1960年,隶属原四川省冶金厅管理,1984年上划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2007年直属省国资委管理。1999年根据国科发[1999]143号《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研究院由科研事业型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这部份事业费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管。
    (二)研究院2021年重点工作。
    研究院将继续做好代收代发离退休人员财政拨款的工作。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研究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研究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60.98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费增加0.0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研究院2021年收入预算6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9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研究院2021年支出预算60.9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研究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9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费增加0.07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9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研究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9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费增加0.0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离休费支出60.98万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60.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3名离休干部的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研究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0.98万元,其中:
基本离休费16.66万元、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36.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4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研究院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仅为转制前离休人员费用,
2020年不涉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21年也不涉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研究院2021年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研究院2021年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研究院1999年已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财政拨款仅为转制前离休人员费用,无机关运行经费,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研究院2021年不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研究院2021年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研究院2021年不涉及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如:一般公共服务收入、教育收入、科学技术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医疗卫生收入、城乡社区收入、资源勘探信息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教育性收入、设计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监测环境、基站检测等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房租收入、考试收入、咨询费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如: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结余;其他制造业支出结余;无线电监管结余;高等职业教育结余;中专教育结余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技校教育专项支出、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专项支出等。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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